ECFA的內涵摘要 為加強台灣與中國經濟合作關係,雙方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平等互惠基本原則考量各自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而共同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增進雙方經貿合作關係,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非關稅障礙及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貿易投資便捷化與產業交流合作,原產地規則與海關通關程序之議定,並於非關稅措施中之食品安全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技術性貿易障礙(TBT),貿易救濟措施之補貼,平衡及防衛等協定內容展開協商,在產業領域加強但不限於智慧財產保護、金融、電子商務等方面合作,共同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以便提升貿易促進便捷化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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