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小三通貨運」 「小額貿易」乃根據一九九三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管理辦法」和台灣立法院所通過之「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小三通條款」核准辦理之兩岸貨物交流正常化的貿易行為。「對台小額貿易」所經營的貨物限於非國家專營、禁止、限制進出口及非進出口配額許可的貨物,雖然「對台小額貿易」有別於一般貿易的通關作業,但仍必須在官方的監管下進行,並繳交相關稅費,否則對台貿易公司輕者警告,撤銷經營資格,重則以「走私」論處,追究刑責。其他規範請參酌「對台小額貿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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